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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特點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財産的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産予以清償。 5.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北京公司注冊任消灭。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限制(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産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産權转让给他人使用。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爲:。 1)企業資産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北京執照代辦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爲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産的制約較小。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産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産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産,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2] 。 企力宝專注于为北京朝阳/密云/怀柔/丰台/房山等企业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社保代理,工商变更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企业服务经验,專业化团队办理,客服热线:400-965-9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