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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的审查核准有哪些特别需要注意的?商標注冊的審查核准有哪些特別需要注意的?下面企力寶專员就给大家讲讲: 1、对注册申请的商標,商標局理应自接到商標注冊申请文档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结束,北京公司注冊合乎此方法相关规定的,给予基本审定公告。 2、在审查全过程中,商標局觉得商標注冊申请內容必须表明或是调整的,能够规定申请者做出表明或是调整。申请者未做出表明或是调整的,不危害商標局做出审查决策。 3、注册申请的商標,凡不符此方法相关规定或是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是相近商品上早已申请注册的或是基本审定的商標同样或是类似的,由商標局驳回申请,未予公告。 4、2个或是2个左右的商標注冊申请者,在同一种商品或是相近商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標注冊申请的,基本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请的,基本审定并公告应用在先的商標,驳回别人的申请,未予公告。 5、申请商標注冊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都不足以不正当性方式抢鲜申请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標。 6、对基本审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厉害关系人觉得违背此方法之规定的,或是所有人觉得违背此方法之规定的,能够向商標局提出质疑。公告满期情况属实的,给予核准申请注册,发送给商標注冊证,并予公告。 7、条对驳回申请、未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理应通知函商標注冊申请者。商標注冊申请者不服的,能够自接到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商標审查联合会申请复核。商標审查联合会理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策,并通知函申请者。有独特状况必须增加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准许,能够增加三个月。被告方对商標审查联合会的决策不服的,能够自接到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型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8、对基本审定公告的商標提出质疑的,商標局理应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阐述客观事实和原因,经核查后,自公告满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不是准许申请注册的决策,并通知函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独特状况必须增加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准许,能够增加六个月。 商標局做出准许申请注册决策的,发送给商標注冊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够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標审查联合会恳求宣布该注册商標无效。 商標局做出未予申请注册决策,被异议人不服的,能够自接到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商標审查联合会申请复核。商標审查联合会理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核决策,并通知函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独特状况必须增加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准许,能够增加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標审查联合会的决策不服的,能够自接到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型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理应通告异议人做为第三人报名参加起诉。 注册商標是注册人所特有的,都是受法律法规维护的,他人不能随便侵害其商標权。商標注冊必須開展審查和核准。 【信息来源】:企力寶 www.qiliba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