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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转让受理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有老板在進行商標转让的時候突然想要撤回了,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所以就來咨詢這問題。那麽商標转让受理通知書還可以撤回嗎,下面企力寶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一、商標转让受理通知书还可以撤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標转让申请已经受理的,在商標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前,还有机会申请撤回商標转让,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標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標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標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標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標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標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標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標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標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二、转让著名商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著名商標转让后,其著名商標资格将自动丧失,主要是因为著名商標都是在省市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且认定机关均为省市级商標局,而我国大部分省市均有出台相关规定,著名商標的注册人一发转让其注册商標的,该商標的著名商標资格自动丧失,该商標需要按照规定重新认定; 2、著名商標申请转让必须经过批准,著名商標转让不论是无偿或低价转让的,未经评估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其商標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其著名商標资格; 3、著名商標转让必须经过备案,著名商標不论是依法转让给他人还是依法许可他人使用,都必须经工商行政部门备案方可,若擅自转让或授权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信息来源】:企力寶 / |